关于2021年上半年第一批提交申请学位材料的通知

河海大学MPAcc教育中心2020/12/31/ 16:48:16 10

各位导师、学生:

    根据《河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》(河海研[2018]88号)及《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结果处理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现将2021年上半年第一批学位申请工作有关事项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需提交的材料及时间要求

     所有在读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都必须通过学位论文查重、研究生院抽检(部分学生)、“校内外双盲”评审。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,被抽中的论文由研究生院统一送审;“校内外双盲”由MPAcc教育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组织。所有已完成预答辩环节,并按照预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好论文,经导师签字同意后可进行本次学位申请工作。

1、本次申请学位需提交材料

电子版查重论文(一份)、PDF格式的电子版盲审论文(一份)、纸质版《河海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书》(两份、A4正反打印)。

以上提交的电子材料打包后请以“学号+姓名”命名发送到邮箱(mba_em@hhu.edu.cn),纸质材料请提交至MPAcc中心王老师处。

2、截止时间

2021年1月8日(周五)中午11:00之前。逾期提交将无法参加本次学位申请。

二、电子版查重论文

    电子版查重论文(务必为office2003版)以“学号+姓名+论文题目+查重”命名,提交的论文必须是预答辩后已修改的终稿,且导师同意查重、送审(请各位同学不要重复多次发论文,中心审核完会及时给予回复)。学位论文格式应严格按照河海大学博士(硕士)学位论文编写格式规定排版(见附件1)。且为office2003版,格式不对则无法进入学校的查重系统检测,若因此影响后续的申请流程,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。每位学生只有一次查重机会,请认真对待。

三、《河海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书》

从封面完整填写到第五页“预答辩主持人签名”结束,第五页的学院审批意见由MBA教育中心统一办理。请严格按照研究生院制定的标准格式填写,不得改变格式,每一大项保证在一面纸上,正反打印,一式两份(见附件4,PDF格式参照)。  

 四、盲审论文

学位论文送审稿采用盲评方式进行评阅,论文封面请按盲评封面模板(见附件2)填写(文中所有涉及导师及本人信息的地方用*代替)。参考文献期刊类必须要标注起止页码。盲审论文请以“学号+姓名+论文题目+盲审”命名。

论文盲审工作由中心统一安排。

五、复制比处理结果

根据《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》(附件3)要求,学校对查重论文的总文字复制比(以下简称复制比)处理结果提出以下要求:

1、学位论文整篇论文的总复制比小于等于15%,可以直接提交申请论文送审、答辩;

2、学位论文整篇论文的总复制比在15%—30%之间,学生认真修改后再提交申请论文送审、答辩。学位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两周;

3、学位论文整篇的总复制比在30%—40%之间,学生须对其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。学位论文修改时间为一个月,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后再次提交申请论文送审、答辩;

 4、学位论文整篇的总复制比大于40%,学生必须对其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。学位论文修改时间为三个月,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后再次提交申请论文送审、答辩。

六、注意事项

1、凡不履行学位论文查重、研究生院抽检和“校内外双盲”评阅程序自行组织答辩的,中心将不予受理其学位申请;

2、学位申请前请交清各项费用(学费、住宿费等)、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,否则中心将不受理学生的学位申请;

 3、材料中涉及的所有签名务必本人亲笔签名;

 4、所有申请学位的论文(在监控名单中、未预审过)都需进行预审,预审合格后方可送审;

 5、目前进校需要提前申报,请联系导师提前一天在“河海智行”小程序中申报,如有问题及时与王老师联系。

七、联系方式

学位论文相关事宜联系王老师,联系电话:025-58099218;

学分、选课等相关事宜联系张老师,联系电话:025-58099217;

地址: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江宁校区商学院主楼207办公室。  

    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河海大学MPAcc教育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0年12月31日